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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司法机构概览:芝罘区法院与烟台中院风采展示

烟台市中级法院的法院简介

烟台中院始建于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为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1958年10月18日,更名为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更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目前管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3个基层人民法院,以及50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行政人员1647名,其中,中院230名,基层法院1417名。在全市法院人员中,法官1002名,占比60.8%;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1234名,占比74.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108名,占比6.6%。中院内设25个职能部门,在230名中院人员中,法官173名,占比75.2%;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210名,占比91.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32名,占比13.9%,法院队伍展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多个内部机构,以确保高效运作和公正审判。这些部门包括: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政治部,内部设有组织人事处和教育培训处,致力于人才培养和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法院内部的纪律和廉政;立案庭,负责案件的接收和初步审查;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处理刑事犯罪案件;民事审判第一至第四庭,涵盖婚姻、财产、合同等民事纠纷;行政审判庭,挂有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复核和监督;执行局,设有执行一、二、三庭,负责执行判决和裁定;研究室,进行法律研究和政策分析;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辅助决策和指导审判工作;技术室,运用科技手段支持审判;法警支队,确保法庭安全和秩序;信访办,处理公众的投诉和建议;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管理和信息技术支持。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员构成实力雄厚,共有1671名人员,其中1074名具备法官资格,占总数的76%。法官群体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达1453名,占比86.9%,其中52名拥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近年来,每年审理和执行的案件保持在8万件左右,涉及的标的额约为100亿元,占全省法院总量的十分之一。这一成绩背后,是烟台基层法院的杰出表现,已有六个法院因突出贡献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或先进单位称号,体现了其在司法领域的显著地位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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